人单合一研究中心讲师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1.本人承诺:
1.1已按照人单合一研究中心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讲师资质材料。
1.2承诺人应按照人单合一研究中心的培训规划,按时参加人单合一研究中心组织的内部讲师培育课程。
1.3承诺人对授课技巧和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可以提出优化建议。
1.4承诺人应按照人单合一研究中心的授课计划并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合理安排授课。如无法按时授课,须在接到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人单合一研究中心,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诺人承担;如在人单合一研究中心通过认证后,如人单合一研究中心提出授课邀请,承诺人连续受邀三次及以上都无法授课者或承诺人连续三次培训满意度评估低于80分。
1.5承诺人没有所讲授课程的版权,但承诺人对所授课程相关内容以及材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同时,承诺人不可以将教材PPT、讲师手册等有关该课程的任何电子版或书面版资料拷贝或转借给他人。
1.6授课过程严格按照人单合一研究中心提供的课件内容进行,不调整课程内容。
1.7讲师的所有行为应遵循《海尔员工行为规范》,如有违反,取消讲师资格。
1.8讲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对外授课 、交流,如有违反,取消讲师资格,并依据《海尔员工行为规范》处理。
1.9有1.4-1.8行为的,人单合一研究中心有权解除服务承诺和取消其讲师资格,并将相关结果抄送其直接资源提供者及所在经营体发展平台HR,同时按照讲师培养成本标准从年度奖金中扣除讲师培养相关成本,多门课程讲师返还培训成本按最高标准执行。如在海尔集团外进行授课,版权所有者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标准如下:
1.10承诺人只能在通过人单合一研究中心讲师认证,并在人单合一研究中心授权下进行此门课程的讲授,未经授权,承诺人不可讲授。若出现承诺人与海尔集团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承诺人的服务期限随劳动合同一起终止。同时,承诺人需将教材等相关资料返还人单合一研究中心并签署《服务确认函》,确认不再讲授此门课程。如承诺人违反,版权所有者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1服务期的起始日期从承诺人参加人单合一研究中心提供的内部讲师培育活动之日起计算。
二、争议的解决
2.因本承诺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海尔集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